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曝光西宁市湟中区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等5起农牧区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近年来,青海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农牧区食品及肉制品安全,着力构建农村牧区食品安全“1+1+7”监管体系行动指南,以“风险预警+智慧监管+全链条攻坚”模式形成全域监管网络,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守护农牧民“舌尖上的安全”。
西宁市湟中区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2025年2月,西宁市湟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销售货架上有过期的老式蛋糕3袋、琼宇辣白菜4袋、玉峰香辣蹄筋22袋、利民轩红豆软撕包1袋、雪碧14瓶、勇闯天涯啤酒6罐。经查,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东市互助县某网店销售肉制品涉嫌虚假宣传案。2025年4月,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中,通过网络交易专项监测发现互助县某土特产店注册的拼多多平台店铺所售卖的牦牛里脊肉产品涉嫌宣传医疗保健功能。经查,当事人在其“青海牦牛里脊肉新鲜嫩牛肉精品男士健身滋补食材好吃美味牛肉生”产品页面内有“海拔3300M的青海藏牦牛,具有高蛋白高营养、低脂肪低胆固醇的特点,含有丰富矿物质、氨基酸及维生素B6B12,易被人体消化吸收,对增肌健身、增强人体抗病力、强身抗寒均有显著作用”的宣传内容。当事人将普通食品宣传为医疗保健功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960元的行政处罚。
海西州乌兰县某养殖合作社肉制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2025年1月,乌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养殖合作社生产销售的香辣牛肉粒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进行规范标注的行为进行查处。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香辣味牛肉粒、五香味牛肉粒的标签,未标注营养成分表数值、未如实标注熟肉制品执行标准,未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5736.3元的行政处罚。
果洛州久治县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2025年2月,果洛州12315接到群众举报称久治县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久治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该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玉树州杂多县某配货中心销售过期食品案。2025年4月,杂多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检查中发现某食品配货中心仓库存放超过保质期的方便面共118箱。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240元的行政处罚。(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邢生祥)
佳成网-佳成网官网-最大的合法配资平台-微信股票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